呼伦贝尔mall在营店铺申请新增品牌细则
经营大类
一级类目
品牌及授权要求
商品要求
其它说明
服饰
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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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装/女士精品
“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专卖店、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男装
“男装”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
“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类目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纺织面料/辅料/配套
“纺织面料/辅料/配套”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鞋类箱包
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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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鞋
“女鞋”类目专卖店、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流行男鞋
“流行男鞋”类目专卖店、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运动户外
运动鞋new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如经营电动自行车,至少提交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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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服/休闲服装
运动包/户外包/配件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
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
自行车/骑行装备/零配件
电动车/配件/交通工具
珠宝配饰
ZIPPO/瑞士军刀/眼镜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如经营烟具类目、实体验光配镜类目,仅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且近两年内未发生转让;实体验光配镜二级类目,若是连锁眼镜门店需提供42类或44类商标注册证或申请日起已满半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若是眼镜商品品牌需提供第9类商标注册证,且近两年内未发生转让;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如经营“实体服务”类目,需提交:
(1)10个城市有服务网点,或至少有5个为直辖市、经济特区或省会城市,服务网点需提交相关资料
(点此下;
(2)每个服务网点至少可以提供以下服务:清洗、维修、更换、保养;
(3)需承诺配合落地呼伦贝尔mall后续推出的保养、维修套餐等服务产品。
3、如经营 “实体验光配镜”类目,需提交:
(1)2个城市有服务网点,服务网点需提供相关资料*点此下载;
(2)每个服务网点至少可以提供以下服务:验光、配镜、清洗、维修、更换、保养;
(3)需承诺确保服务网点依法具备相关商品及服务资质,并配合落地呼伦贝尔mall后续推出的验光、配镜、保养、维修套餐等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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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经营 “实体服务”二级类目的自荐品牌需提交第35类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TM标);经营其他类目的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且近两年内未发生转让;
3、经营非“实体服务”的其他类目,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除“实体服务”、“智能腕表”、“摇表器”、“手表配件”的其他类目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并且仅限已有“手表”类目的专营店新增“实体服务”、“摇表器”、“智能腕表”、“摇表器”、“手表配件”类目的品牌。
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新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需提交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
1、“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新”类目,专卖店、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2、天然红珊瑚商品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珠宝/钻石/翡翠/黄金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珠宝/钻石/翡翠/黄金”类目,专卖店、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化妆品(含美容工具)
彩妆/香水/美妆工具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商标权人一级授权。
1、经营国产化妆品需提交:
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提交:
1)近两年内同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与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香水不要求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特殊功效商品,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美容护肤/美体/精油
美发护发/假发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商标权人一级授权。
美容美体仪器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授权。
家装/家具/家纺
五金/工具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开关、插座、厨房卫浴用品、墙纸、墙布/壁布/布面墙纸、浴霸、油漆、涂料类目需提交商标权人一级授权)。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床上用品、居家布艺类目需提交近一年内的报关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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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材
电子/电工
家装主材
特色手工艺
家居饰品
床上用品
居家布艺
全屋定制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开关、插座、厨房卫浴用品、墙纸、浴霸、油漆、涂料类目需提交商标权人一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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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灯饰光源
1、接受自荐品牌入驻;
2、自荐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
3、专营店需要商标权人直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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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家具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商业/办公家具”类目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住宅家具
“住宅家具”类目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鲜花速递/花卉仿真/绿植园艺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新增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国产商品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进口商品需提交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1、如经营鲜花速递类目,需满足至少配送北京、上海、广州(市区)三地(配送区域目录)。
2、如经营含农药成分的药剂类商品,需提交开店公司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商品的《农药登记证》扫描件。
3、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3、如经营种球类目商品,需提交:
1)开店公司持有《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注:市级及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签发;)
2)若经营进口种球,还需提供:
a)进口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b)进口货物报关单;
c)若涉及郁金香、百合种球的,进口企业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输华花卉种球出口商》名录所涵盖企业;
d)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的授权。
花卉药剂、大型绿植盆景及外展植物、庭院植物/行道树木/果树类目,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乐器
乐器/吉他/钢琴/配件
1、接受自荐品牌入驻(专卖店、专营店仅接受自荐入驻);
2、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1、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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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配件
汽车用品/电子/清洗/改装
1、接受自荐品牌入驻(专营店仅接受自荐入驻);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品牌申请专营店需提交一级授权,商标申请人地址为非大陆的品牌申请专营店可接受二级及以内授权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汽车零部件/养护/美容/维保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汽车零部件/养护/美容/维保类目下,可接受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1、 “呼伦贝尔mall养车汽车服务“类目采取主动邀约;2、卖场型旗舰店新增汽车机油品牌,仅限经营汽车及配件大类的商家申请。
新车/二手车(品牌商)
1、“新车/二手车(品牌商)”类目采取主动邀约;
2、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经销商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如经营“整车直租”类目,需满足并额外补充提交以下资质:
a、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开店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牌照;若开店公司不具备融资租赁业务牌照,需提供合作方的融资租赁业务牌照及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合作授权函,证明合作关系;
b、从事一般租赁业务的,开店公司的营业执照需包含汽车租赁及汽车销售经营范围;
c、 线下实体门店数量大于等于50家,开店公司需提供门店列表、门店地址与电话;
d、 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80%,开店公司需提供最近1次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卖场型旗舰店新增新车/二手车(品牌商)类目下的品牌,仅限经营汽车及配件大类的商家申请。
摩托车/装备/配件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
4、摩托车发动机机油类目的专营店仅接受自荐新增品牌,且需提供商标权人一级授权。
1、如经营国产摩托车整车、试驾商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证书;
2)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需要开具上牌的专用发票(全国机动车统一零售发票)。
2、如经营进口摩托车整车商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证书;
2)车辆一致性证书;
3)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证明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5)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
6)购销合同。
3、如经营其他进口商品,需提交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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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经销商)
1、“整车(经销商)”类目采取主动邀约;
2、如经营“国产/合资/进口”类目,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受理通知书(TM标);
3、专营店如经营平行进口车,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购销合同及发票);专营店经营其他类目,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经销商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如经营“整车直租”类目,需满足并额外补充提交以下资质:
a、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开店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牌照;若开店公司不具备融资租赁业务牌照,需提供合作方的融资租赁业务牌照及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合作授权函证明合作关系;
b、从事一般租赁业务的,开店公司的营业执照需包含汽车租赁及汽车销售经营范围;
c、 线下实体门店数量大于等于50家,开店公司需提供门店列表、门店地址与电话;
d、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80%,开店公司需提供最近1次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如经营“国产/合资/进口”,需提交品牌销售授权;
如经营平行进口车,需提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货物报关单,若为代理进口,请一并提交代理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3、车辆一致性证书书;
4、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购销合同及发票);
5、非经销商开店,需提交车辆经销单位与该公司共同出具的《整车卖家开店承诺函》。
卖场型旗舰店新增整车(经销商)类目下的品牌,仅限经营汽车及配件大类的商家申请。
居家日用
居家日用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
4、经营涉及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商品(如年历、月历、日历、年画、挂历等),开店公司需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如经营有出版物的商品,需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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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申请专营店且经营皇家、玛氏旗下品牌(宝路、伟嘉、西莎、佳贝、喵趣、洁珊)、宠优旗下品牌(冠能、康多乐、hi-pro、珍致、喜跃、妙多乐)需提交商标权人的一级授权。
1、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如经营进口宠物食品需同时提交与报关单同一批次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
2、如为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饲料”需提交持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3、如非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饲料”需提交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商持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商标权人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4、如为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药品”需提交持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持有的所有单品的《兽药商品批准文号》;
5、如非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药品”需提交持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商持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生产厂商持有的所有单品的《兽药商品批准文号》、商标权人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6、如为生产厂商经营二级类目“动物药品及药剂”(畜牧药品除外)需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7、如非生产厂商经营二级类目“动物药品及药剂”(畜牧药品除外)需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
8、若经营“宠物医疗”类目,开店公司需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
宠物活体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厨房/烹饪用具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若申请品牌未在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R标),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入驻专营店且申请经营ZOJIRUSHI/象印、TIGER/虎牌、THERMOS/膳魔师、Lock&Lock/乐扣乐扣、Fissler/菲仕乐、WOLL、WMF、双立人、LAGOSTINA/拉歌蒂尼、LE CREUSET/酷彩、SUPOR/苏泊尔、ASD/爱仕达品牌需提交商标权人的一级授权。
若涉及食品相关商品生产许可的商品,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茶叶滤纸、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压力锅等(食品相关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需提交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商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所有店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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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个人清洁工具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若申请品牌未在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R标),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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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授权。
1、居家日用类化妆品的新增品牌行业要求同化妆品的新增品牌行业要求;
2、如经营含农药成分的药剂类商品,需提交开店公司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商品的《农药登记证》扫描件。
消字号药膏、乳膏类商品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节庆用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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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若申请品牌未在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R标),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入驻专营店且申请经营ZOJIRUSHI/象印、TIGER/虎牌、THERMOS/膳魔师、Lock&Lock/乐扣乐扣、Fissler/菲仕乐、WOLL、WMF、双立人、LAGOSTINA/拉歌蒂尼、LE CREUSET/酷彩、SUPOR/苏泊尔、ASD/爱仕达品牌需提交商标权人的一级授权。
若涉及食品相关商品生产许可的商品,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PE、PP)、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茶叶滤纸、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压力锅等(食品相关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需提交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商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所有店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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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若申请品牌未在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R标),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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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
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如经营国产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如经营进口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1、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半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如开店公司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交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发票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首次新增母婴食品相关类目需提交开店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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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婴儿装/亲子装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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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童用品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一级授权。
1、经营母婴用品中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的企业,需提交《全国工业商品生产许可证》;
2、母婴类化妆品的品牌添加行业要求同化妆品的品牌添加行业要求。
体温计、退烧贴/退热贴/冷敷贴等含有械字号的商品,专营店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婴童尿裤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一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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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1、如经营母婴用品中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的企业,需提交《全国工业商品生产许可证》;
2、母婴类化妆品的新增类目行业要求同化妆品的新增类目行业要求。
3、“孕产妇营养品”二级类目新增类目要求同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新增类目要求,“月子营养”、“孕产妇奶粉”二级类目新增类目要求同食品新增类目要求(但发票要求近三个月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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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或申请日起已满一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TM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或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一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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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鞋/婴儿鞋/亲子鞋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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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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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零食/坚果/特产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需提交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TM标);
3、如经营国产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如经营进口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开店公司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1、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半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2、如开店公司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交开店公司近六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发票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1、卖场型旗舰店新增水产肉类/蛋类/新鲜果蔬/冰淇淋类目下的品牌,仅限经营食品大类的商家申请;
2、“火龙果、车厘子/樱桃、榴莲、芒果、草莓、菠萝蜜”6个叶子类目由标准开放招商调整为邀约入驻(有强供应链能力的商家优先招募)。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1、“生鲜提货券类目仅定向邀约新增品牌,“腌制蔬菜/泡菜/酱菜/脱水蔬菜”、“熟食/凉菜/私房菜”、“水果制品”和“半成品菜”二级类目自荐新增品牌,其他二级类目不限定新增品牌;
2、需提交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申请日起已满半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TM标);
3、如经营国产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如经营进口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开店公司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只经营初级农产品类目的商家除外)。
1、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近半年内(新鲜蔬果需提交近一个月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半年内(新鲜蔬果需提交近一个月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初级农产品除外);
2)如开店公司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交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发票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初级农产品除外)。
2、如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如经营新鲜蔬果,需提交:
A、如开店公司经营的商品是采购的,则需提交供货者提交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若供货方为个人,需同时提交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B、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交种植证明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2)如经营鲜活水产品,需提交:
A、进货合同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扫描件;如开店公司经营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需同时提交供货方的养殖证明扫描件(大闸蟹仅限品牌商(或开店公司)与供货方直接采购,如养殖权人为个人,还需同时提交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B、如经营阳澄湖产区的大闸蟹,除A资质外还需提交商标权人(或开店公司)的地理标志商品认证证明;
C、如开店公司经营海参商品且非生产商或养殖户的,须提供商品的采购合同(合同起始日期需超过申请入驻时间6个月及以上)及近6个月内的销售证明。
3)如经营生鲜蛋产品,需提交:
A、如为自营,需提交开店公司的养殖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扫描件;
B、如为采购,需提交开店公司的采购合同、养殖户的养殖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扫描件(若养殖权人为个人,还需同时提交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如经营生鲜肉制品,需提交:
A、如为自营,需提交开店公司的养殖证明扫描件(如为猪肉商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如为鸡鸭等禽类商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如为采购,需提交开店公司的采购合同、养殖户的养殖证明(如为猪肉商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如为鸡鸭等禽类商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如经营生鲜提货券类目,符合以上相应商品资质的基础上,还需签署。
6)如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种类动物相关商品,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半成品菜”类目仅接受自荐新增品牌,乌龙茶、绿茶、黑茶、红茶专营店仅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需提交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申请日起已满半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TM标);
3、如经营国产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如经营进口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成人乳制品/成人奶粉二级类目接受三级内完整授权);
4、开店公司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1、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半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2、如开店公司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交开店公司近六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发票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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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麦片/冲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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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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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白酒类目自荐品牌,需提交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扫描件;酒类其他二级类目的自荐品牌,需提交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申请日起已满半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TM标);
3、
1)如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A、如经营葡萄酒二级类目以及白酒二级类目的Moutai/茅台、五粮液、洋河、泸州老窖、剑南春、水井坊、古井贡、习酒、汾酒、杏花村、竹叶青品牌商品,需提交商标权人的直接授权书;
B、如经营啤酒、洋酒类目商品,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三级内完整授权;
C、如经营酒类其他类目商品,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2)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A、如经营葡萄酒二级类目商品,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直接授权;
B、如经营啤酒、洋酒类目商品,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三级内完整授权;
C、如经营酒类其他类目商品,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开店公司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近半年(进口红酒和洋酒(预调鸡尾酒除外)可放宽至近五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半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如开店公司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交开店公司近六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发票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原酒进口后分装的葡萄酒商品暂停接受新增类目。
保健品及医药
传统滋补营养品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如经营国产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如经营进口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开店公司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涉及法律规定需持《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的商品,须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如经营滋补食品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1)若开店公司是生产厂商,则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扫描件,可不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
2)若开店公司非生产厂商或商标权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交以下资质:
A. 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B. 商标权人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若商标权人授权开店公司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交开店公司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
C.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担任法人的公司与生产厂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如经营初级农产品的滋补药材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1)如经营的商品为自产自销的,则需提交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扫描件;如经营的商品为采购的,则需提交供货方的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扫描件、开店公司与供货方之间的收购合同;
2)生产厂商(种植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如经营进口滋补食品类目,需提交以下资质:
1) 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以及近半年内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如为进口干燕盏商品,需同时提交原产地证书,且国外生产商需为认监委批准的国外生产注册企业)。
1、血燕商品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需提交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类目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如经营国产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如经营进口商品,专营店需提交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4、开店公司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如经营国产保健品,需提交以下资质:
1、如开店公司为生产厂商:
1)开店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开店公司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扫描件;
2、如开店公司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扫描件;
3)商标权人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若商标权人授权开店公司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交开店公司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
二、经营进口保健品,需提交以下资质:
1、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以及近半年内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
2、如开店公司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交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扫描件。
三、经营国产膳食营养补充食品,需提交以下资质:
1、如开店公司为生产厂商,
1)开店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店公司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交对应证件,如销售产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范围需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2、如开店公司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交对应证件,如销售产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范围需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担任法人的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商标权人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若商标权人授权开店公司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交开店公司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
四、经营进口膳食营养补充食品,需提交以下资质:
1、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以及近半年内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
2、如开店公司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交开店公司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扫描件,发票需体现申请品牌及商品。
主要原料为左旋肉碱、木瓜、葛根丶玛卡的片剂、丸剂、胶囊剂非健字号商品,以及左旋肉碱咖啡商品暂停接受新增品牌。
成人用品/情趣用品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如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若涉及委托加工,需要提交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2)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上述资质外,还需提交: 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互联网医疗/保健用品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权人或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如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如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需提交: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涉及委托加工,需要提交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以上资质外,还需提交该品牌所有商品近两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1、“互联网医疗”二级类目暂停新增品牌;
2、大药房卖场型旗舰店仅允许添加保健品及医药大类下的类目和服务大类下的体检/医疗保障卡类目的新增品牌的申请。
医疗器械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涉及一类医疗器械商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一类医疗器械;涉及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商品的,需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经营范围在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内。
4、需提交开店公司《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5、专营店需提交商标权人或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直接授权。
如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
3)商标权人非生产厂商需提交两者之间的委托加工证明。
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近两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大药房卖场型旗舰店仅允许添加保健品及医药大类下的类目和服务大类下的体检/医疗保障卡类目的新增品牌的申请。
计生用品
1、接受自荐新增品牌;
2、自荐品牌需提交商标注册证(R标);
3、经营一类医疗器械,商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